第二部份——簡介:政策、程序、規則及法規

40多年來網路直銷市場及多層式直銷市場,一直受到聯邦和州政府機構的嚴格觀察;這些機構包括聯邦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郵政局、州檢察官、州企業和證券管理委員會,以及全世界的類似機構。大致上,由於過去不良的記錄,這些機構以懷疑的眼光來觀察網路直銷市場。雖然過去40年有一些很成功的故事,但管理和立法部門仍然十分注意這市場。

很多不同的網路直銷市場作業吸引了政府機構的關注,有兩點比較明顯的是:公司用什麼方法來吸引會員,以及依什麼動機得到獎賞。例如:由於給予售貨權利而要求對方付錢,以及由於成功引進新人加入網路直銷(與銷售公司的產品無關)而得到獎金或佣金,都是非法的。

自1979年聯邦交易委員會重新定規而且接受合法的直銷或網路市場的計劃,聯邦交易委員會與安麗公司(Amway)四年的交涉有了一個重要決定,它發現安麗公司的市場計劃是合法的,因為:(1) 不會因介紹新人而給獎金,(2) 獎金是直接由於貨的銷售,(3) 公司有完整的退貨政策,(4) 公司要求全體會員所買的貨有一定的百分比要銷售給顧客。

此外,最近的一個案例是英國皇家法院審理英國商業、企業和管理改革部對安麗(英國分公司)的訴訟,要求安麗(英國分公司)遵守1973年公平交易法案第120款的規定,即佣金只能來自產品的實際銷售額,不允許透過招募及介紹人選獲取佣金。

這些法規讓許多合法的企業家和想建立獨立事業的人打開門戶,尋求通過網路來推銷貨品。美安公司根據這原則,創造其有力的行銷計劃及獨特的報償計劃。

自從聯邦交易委員會定法後,網路行銷及多層式行銷有了大改進。今天幾乎每一可想到的產品皆可透過網路行銷。這就造成許多公司互相競爭,爭取獨立經銷商能加入其行列。由於這競爭造成了各個不同的報償結構,如此更要進一步細察行銷計劃,同時也要遵守法規機構所訂的法則。雖然不同的機構對法規有不同的解釋,美安公司很小心的遵照這些非常嚴格的法規,而且保持保守認真的態度來合作與遵從法規機構的解釋及方針。

美安公司的行銷計劃合乎法規的要求。每一個獨立經銷商由另一經銷商介紹加入組織網。管理業績紅利計劃(MPCP)基於貨物的銷售,給經銷商一個很有潛力的經濟報酬。這計劃沒有受到一般傳統做法的限制。如果能夠在行銷計劃上投入相當的努力,每一個獨立的經銷商皆有同等機會達到成功。

行銷計劃的設計要避免負面的影響和缺點,同時也要減少其他網路市場存有的缺陷。美安公司的行銷計劃要求達到基本推介銷售額以保證符合法則要求。一個有趣的現象是我們的行銷計劃是為避免濫用或誤解說明而設計的。我們行銷計劃的設計即是一經濟鼓勵,它完全基於產品能推銷給消費大眾。另外,在成為合格的經銷商,得到由經銷商組織網所累積團體業績點數而獲取報酬之前,每一個經銷商要產生200個人業績點數,並至少給兩個顧客提供產品及產生200美元銷售額。

只有交了年費的經銷商才可參加紅利計劃。經銷商的佣金是根據合格且夠格的經銷商的銷售業績而發放的。一個經銷商在這雙軌網路結構內擁有一個商業發展中心且有資格去發展行銷組織,當銷售及個人業績達到要求即可賺得佣金。

公司的行銷計劃包括退貨的規則:退會經銷商可要求退回退會前一年內所購買的貨品,或會員經銷商在購貨後30天內可退貨,只要退回的貨品和說明書目前仍有上市。這條款規定:退回的貨品先要求原上線經銷商買回,以避免上線經銷商從管理業績紅利計劃所賺的佣金被扣回。如果經銷商依美安公司專業手冊的程序辦理,整個退回過程需30天內完成。如果貨沒被推薦人或上線的經銷商買回,則表示貨沒有賣給顧客,那麼佣金會被要求退回。貨銷售到顧客手上是在行銷計畫下賺佣金的最基本要求,退貨規則也讓顧客在他買貨起72小時內有權利向售貨經銷商退貨並領回全額貨款。

美安公司也設定一個方法以避免經銷商過度誇張產品及收入。公司的錄影、錄音資料以及文字資料可以提供激勵人心的、客觀的訊息。經銷商在商業說明時做了不正確的報導是商業網路行銷市場一個很大的潛在問題,經銷商有義務依合約規定了解行銷計劃且正確說明。經理級有義務依合約規定訓練、督導、監視和引導他們的組織網,以防止做不正確的報導。公司鼓勵經銷商利用公司已統一的行銷工具做公眾講解,避免誇大收入或用未核准的說明文件或行銷工具。所有其他資料一定要送公司獲得核准,如此做是要避免發生不正確的報導。

美安公司設有法律事務部門,來監督經銷商職業道德和嚴格執行法規,以確保證公司管理標準能保持完善,而且經銷商能夠遵守所有可適用的聯邦法、州法以及地區法。美安公司在執行法規、多層次行銷法、證券法和行銷機會法等方面藉助於有經驗及具有良好信譽的法律顧問。公司的擴展和前途皆依賴於革新的產品和行銷,公司也同樣依賴於經銷商能遵守公司的法規和程序。

所有美安公司的獨立經銷商,必須遵守在本專業手冊中所訂的政策、程序、法規、規則,而這些法則會隨時修正補充。專業手冊中的第二部份也是獨立經銷商申請同意書(Independent Distributor Application and Agreement)的一部份,與獨立經銷商申請同意書的條款一樣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獨立經銷商不可勸誘任何人藉助拉人加入美安的方式來賺錢,因爲這是違法的行爲。如果有人聲稱可以輕易賺大錢,請不要相信這類誤導。

美安公司尊重用以規範商業行爲的所有聯邦、州以及地區法規,而且要求所有獨立經銷商也如此做。本公司是直銷公司通過獨立經銷商來銷售產品。本手冊中包括的政策、程序、法規、規則適用於所有的獨立經銷商和美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