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運費與出貨

第一節     分擔運費

美安公司使用「分擔運費」的方法使各地的獨立經銷商,不論貨品從那裡運出,或者貨品的重量差異,都公平地分擔運費。

(A) 標準運費:在歐盟國家以外的國家,無論訂購任何產品,經銷商應付所訂購產品經銷商總成本價12.5%的運費,所有訂購產品的基本運費為12.50美元。注意:歐盟國家經銷商訂貨運往歐盟國家,每份訂單的固定運費為8英鎊。歐盟國家經銷商訂貨運往加那利群島,每份訂單的固定運費為20英鎊。

(B) 運貨公司:產品和文宣資料由國際運貨公司運送,選擇哪家國際運貨公司則依據收貨人所在國家而定。

第二節     出貨時間

(A) 處理時間:美安公司收到訂單後會在1至5個工作天之内處理。大多數國家的收貨人會在發貨後10至14個工作天之内收到訂貨。

第三節     出貨或訂購單延誤的問題

一般造成出貨或訂單延誤的原因如下:

  • 支票被扣留15個工作天才能出貨
  • 所付金額與訂單或運費實際款項不付,而公司無法通過電話聯絡上經銷商
  • 訂購單、認證號碼錯誤或訂購單不可辨識
  • 郵件延誤或訂單直接送到公司地址,而非郵政信箱地址
  • 訂單在星期六寄到
  • 無效地址(經銷商應經常要保證美安公司有其目前的地址記錄在案)
  • 訂單上沒有電話號碼——所有訂單上都必須註明有效的電話號碼

     運貨程序

美安公司利用世界各地的運貨公司運貨,選用哪一家運貨公司依據價格和服務品質而定。經銷商請注意:如有應繳的稅款,必須在收取貨品前向運貨公司人員繳交。

     運貨不符

有關運送上的問題,經銷商必須在出貨後30天內通知美安公司。這些問題包括但並不局限於:延誤收貨,遺失貨品,缺貨仍未到貨,短缺貨品,損壞貨品,或錯發貨品。經銷商如果發現運貨不符,應與經銷商服務部門聯繋並將以下資料準備好:經銷商身分號碼,姓名,訂貨日期,收貨地址,產品訂購單號碼,以及發送方式(發貨/運貨公司)。經銷商在出貨30天内沒有通知美安公司,即為放棄要求解決問題的權利。

(A) 短缺貨品:短缺貨品定義為沒有全部收到所訂購的單件貨品和/或貨物包裹。仍然缺貨的產品或在美安公司處理訂單前取消的貨品(由於付款、產品不再生産等原因)不算為短缺貨品。

(1) 單件物品:所有的供貨和訂購單都經過美安公司謹慎的處理。因為美安公司使用電腦磅秤處理,單件物品缺漏的可能性極小。在打電話到公司查詢之前,請再次驗對貨品。

(2) 貨物包裹:請仔細查點運送來的包裹數量。如果實收包裹數少於卸貨單列出的數量,千萬不要簽收。當貨運公司在美安公司簽收貨品時,他們已簽收認可包裹的數量。美安公司對包裹的控制到此為止,接下去是運貨公司的責任。

(B) 損壞貨品:收到包裹後,請在簽收之前檢查外盒是否有損壞。不要拒收損壞貨品。應讓送貨人員登記所有損壞,例如包裹被壓壞、重新包裝或被開封等。美安公司在包裝、處理及運送貨品上一向以小心謹慎為原則,但不可避免的意外或他人處理疏忽有時還是在所難免。公司會保證貨品在出倉庫時是完好的。如果收到的貨品確實損壞,經美安公司批准,經銷商可將損壞貨品退回美安公司,費用由美安公司承擔,美安公司會再次出貨。

(1) 聯合包裹服務公司:

(a) 經銷商應該將貨品收下,但列下損壞物品。並且要求送貨公司人員將其登記在他們的資料上(如有可能)。

(b) 經銷商應該立刻通知美安公司經銷商服務部門人員,以便公司可以要求送貨公司檢驗。

(c) 如果需要,請保留破損貨品連同包裝外盒,等待送貨公司來檢驗。其餘未受損的貨品可取出留下做正常的銷售。

(C) 錯發產品:本應出貨的產品卻未發出,被誤發的產品取而代之,這就是錯發產品。所有的供貨和訂購單都經過美安公司謹慎的處理。因為美安公司使用電腦磅秤處理,錯發產品的可能性極小。經銷商萬一收到錯發產品,經美安公司批准,可將錯發產品退回美安公司,費用由美安公司承擔,美安公司會再次出貨。

(D) 多餘產品:多餘產品與錯發產品不同,是指經銷商收到的產品多於其訂購的產品。經銷商萬一收到多餘產品或多餘包裹,應該與經銷商服務部門聯繋。美安公司會要求收到多餘產品的經銷商將產品退回,費用由美安公司承擔。

(E) 發出准許退貨號碼:出現收到錯發產品、損壞產品或多餘產品的情況,一旦美安公司發出准許退貨號碼(RA#)允許產品退回公司,產品必須在准許退貨號碼發出30日之内退回。如果在准許退貨號碼發出30日之内產品未能退回美安公司,美安公司有權在經銷商的美安帳戶上扣除產品的費用,但這只是在經銷商未退回已收到產品而又不曾付款時才會發生的情形。如果美安公司在經銷商的美安帳戶上扣除了未退回產品的費用,在費用扣除之日,該產品的點數將被放在該經銷商的個人001商業發展中心上。

     Freight on Board (FOB)政策

任何經銷商有遺失貨品申報並且超過1,000美元(歐盟國家經銷商700英鎊)或是在三個月內有二次遺失貨品申報,公司會寄信件通知將經銷商放在FOB及「要求簽收」的條款上。這時經銷商必須在信中「確認欄」上簽名,郵寄或傳真到公司,否則公司將不再繼續處理後面的訂貨和出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