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行銷計劃與促銷活動

第一節     管理業績紅利計劃管理/監督的責任

經銷商領取佣金是因為管理、訓練、供應、支持鼓勵和幫助自己的商業網路,不斷增加銷售量。持續性的產品銷售和督導的作用必須包括在裡面。一個經銷商不能單靠賣產品就可領到佣金,而是必須經營管理自己的商業組織而達到產品零售的成功。在美安公司的要求下,經銷商必須提供自己有能力發揮和執行這些責任的證明文件。以下的準則是一個經銷商在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之下必須做到的責任。無法做到以下這些準則,美安公司會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作廢或追回佣金,要求經銷商受更多的訓練。若有長期或嚴重的失職行為發生,此經銷商的合約就會被終止。

經銷商:經銷商對自己成功的程度負全責。同時也要對美安公司專業手冊的內容瞭如指掌(例如:公司的政策、程序、規定和條例)。

推薦人:推薦人遵守獨立經銷商申請同意書中有關保證負責關係的全部條款,以及其他相應的措施、條例和程序。

助理級:除了要做到上述「推薦人」所有的責任外,助理級必須對直到下一位夠格助理級為止的所有下線經銷商做訓練和配合工作。除此之外,對下線的助理級負督導之責,確定他們對自己的商業組織內的經銷商負責做好訓練和支持。助理級也要負責對新經銷商解說行銷計劃。

經理級:除了要做到上述「推薦人」所有的責任外,經理級還受到合約的牽制(例如:經理級同意書)。必須確切履行合約上的條款包括:政策、程序、保證買回貨品、退貨規定和所有的規定條例。負責的對象是自己所有的下線直到下一個經理級的中心為止。如果下線的經理級有失責之疑時,要立即向上線領導負責人報備。之後,代該失責的經理級履行合約上的義務直到同一線上再產生另一位新的會負責的經理級為止。

授證經理級:除了要做到上述推薦人和經理級的雙重責任外,授證經理級必須提供給自己的下線經銷商成功五要訣訓練,直到下一位授證經理級的中心為止。只有授證經理級(即通過經理級訓練課程的經理級)可以舉辦新經銷商訓練和成功五要訣訓練。

專業經理級和更高的經銷商級別:除了要做到全部上述的責任外,這些高層經理們必須確保自己所有的下線經銷商和下線領導者之間,通過相互溝通和持續的督導都得到應得的支持和訓練。

諮詢評議會成員:諮詢評議會成員必須到有自己下線在的新區去組織會議,解決不同線有關推薦人的糾紛,與其他諮詢評議會成員提供訓練,鼓勵和要求下線參與會議和訓練,執行美安公司專業手冊中所有的政策、程序、規則和條例。

第二節     吸收新人

美安公司發佣金和獎金是針對經銷商由推介而產生的銷售成績,以及經銷商是否按照公司的政策、程序、規則和條例對其下線銷售網路管理和指導。一個經銷商不會因其為推薦人或引進新經銷商而領到佣金和獎金。歐盟國家經銷商必須注意:按照英國公平交易法案及有關規章的規定,經銷商勸誘任何人藉助拉人加入美安的方式來賺錢,屬於違法的行爲。

第三節     基本零售量的要求

成為一個夠格的經銷商,每一位經銷商在加入最初的三個合格日裡必須產生至少兩筆銷售額,合計超過200美元(歐盟國家經銷商115英鎊),提交1000表格,並附上合計超過200美元(歐盟國家經銷商115英鎊)的針對最終消費者的銷售額證明。

     產品自用

公司的管理業績紅利計劃所依據的是向最終消費者推介產品而產生的銷售額。公司承認經銷商可能希望購買一定數量的產品自用,這是無可厚非的。

第五節     推薦的權利和義務

所有的經銷商都有權利推薦新的經銷商加入自己的組織,只要產生200美元(歐盟國家經銷商115英鎊)的銷售額,並且在30天內把所有必要的文件交到公司。

(A) 新經銷商:每一個新經銷商都有自主權選自己的推薦人。

(B) 推薦有衝突:如果有兩個經銷商同時搶當同一個新經銷商的推薦人,公司可視情況認定第一份先收到的申請同意書為主。公司也有權審查每一種情況,對推薦權進行適當的調整。

(1) 一般而言,用基本常識和考慮來做判斷,第一位實際上為潛在經銷商做服務的人應該成為推薦人。

(2) 作為一位推薦人,你應盡心盡力地對新經銷商在推銷產品、擴展業務各方面進行教育和訓練。自己還要主動地保持和整個商業組織的聯繫和經營管理。無法做到的話,公司會取消你當推薦人的資格,並且/或者會終止你在公司的一切活動。

(C) 缺乏推薦:如果經銷商因為同一家庭住址或是在申請同意書上漏填了推薦人的資料而導致沒有推薦人的情形,可以寫信到公司的規章監管部門說明。信上必須有該提議的推薦人和經銷商雙方的簽名。通過與否,兩星期後便可知曉。

第六節     不道德的活動

經銷商在做生意時,要同時維護和提高公司產品的信譽,對於有損害公司信譽的行為要完全避免。經銷商應了解:除了美國和英國的法規,美安公司並未聲稱其產品完全符合其他任何國家的法律規定。

(A) 產品:促銷產品時對外要言行一致,並且要完全避免所有會產生誤導、欺騙和不道德的言論行為。

(B) 廣告:除非得到公司允許,獨立經銷商不得擅自做公司產品或市場開發計劃的廣告。

(C) 表達方式:獨立經銷商同意不做不實或欺騙的方式介紹有關公司、產品、管理業績紅利計劃或預期的收入。

(D) 遵守規則:無法遵守此規則的經銷商可能導致被取消資格,甚至可能要面對法律責任。

     宣揚收入

經銷商只可以宣揚美安公司印刷刊物上登載的個人收入。未經授權使用的收入數目,不得用來做招募新人或其他目的使用。宣揚未經授權的收入會依照公司紀律制裁程序處理。不管廣告宣傳上有沒有用美安公司的名字,都不允許未經授權使用的收入宣揚。歐盟國家經銷商必須注意,任何收入宣揚都必須附加如下警示:「請勿相信『可以輕易賺大錢』的誤導」。

第八節     介紹行銷計劃

(A) 演講者機構成員(第一類別或第二類別):演講者機構成員可以在超連鎖事業説明會上介紹管理業績紅利計劃。

(B) 授證經理級:授證經理級可以在不收費的場所(如家庭事業説明會)介紹管理業績紅利計劃。

(C) 經銷商:經銷商可以私下或用一對一的方式展示公司的制度,可是必須依照公司正式出版的資料和錄音/錄影資料中的方式來進行。

(D) 誤導:所有誤導或錯誤發表行銷計劃或管理業績紅利計劃,會導致取消資格或甚至面對法律責任。

第九節     政府機構的批准贊助

根據聯邦的和州的法律規定,政府機構絕不能為直銷或任何商業活動批准或贊助。因此經銷商不可明講或暗示,直接或間接地對外表示美安公司或公司的措施是經過某政府機構承認或支持的。

第十節     新聞採訪

有任何新聞傳媒(電視、電臺或報章雜誌)採訪的要求,一定要立即和公司的公共關係部門聯絡。公司要確保資料的正確性並保持一致的大眾形象。